各有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及中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部署,加强对扶贫领域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推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不断深入的有力抓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紧盯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生态补偿扶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救助扶贫、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中,扶贫资金分配、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强化执纪监督,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克扣截留、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行为,为扶贫脱贫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 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是当前执纪问责重点工作,是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按照局纪委的要求,
指定专人做好此项工作。
2、 提高认识,严格发放。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及时跟进省财政厅的新部署、新要求,自觉把发现扶贫领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融入业务管理中,严格扶贫资金的发放,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3、 建立台账,及时上报。
各有关科室(单位)根据扶贫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将上一季度的扶贫资金发放情况报局监察室。
4、 强化问责,传导压力。
局纪委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对敢向扶贫资金伸手的将要严肃查处,对扶贫领域暴露出的失职失责问题,在追究直接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科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局纪委将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确保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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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5日